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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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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研究倫理審查基本認識

Q1:研究倫理與學術倫理有何不同?

A1研究倫理與學術倫理均是研究人員應遵守的專業行規;惟兩者關注面向不同,前者關注隱私、保密及匿名議題,強調保護研究參與者權益;後者探討不當研究行為,例如:捏造、篡改及剽竊等問題。

Q2:研究倫理審查的適用對象為何?

A2凡涉及「人類研究」之研究計畫,均鼓勵送研究倫理審查。所稱人類研究係指行為科學研究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是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

Q3:校內的研究計畫可以申請校外審查會審查嗎?

A3依本校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之規範,本校所屬之教職員師生,其所擔任計畫主持人之研究計畫,應申請本校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及受本校管理監督。故本校研究計畫應送校內審查會申請審查。

Q4:若是學生的案件,例如碩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以及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學生可以自己當計畫主持人嗎?

A4依本校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之規範,目前碩博士研究生及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的案件,需指導老師擔任研究計畫主持人,研究生為共同主持人。

Q5:一年期以上長期追蹤的研究,或一年期研究延長執行期限(如在科技部補助的一年期間內研究計畫尚未執行完畢而要繼續執行時),是否需要再次通過研究倫理審查?

A5已審查通過的計畫若有修改,需要再申請「變更審查」,依委員會核可的計畫新版本執行。「變更審查」僅需就變更的部分提出申請即可,流程較新案審查簡單,委員的審查重點主要針對變更內容對研究參與者的風險與影響。

若僅為「行政變更」(例如研究期程變更、通訊資料更新等),亦需提出變更申請,惟因較不涉及改變研究風險或影響參與者,故不需送請委員審查,由審查委員會召集人確核後,即可發給變更核可證明。

審查流程相關問題

Q6:研究計畫主持人如何決定計畫送審類別?

A6請參考政大研究倫理審查網站 (首頁\研究人員\第一次送審注意事項\送件程序)files/archive/3454_ab44c2fb.pdf

Q7:若因公務需要而蒐集學生資料(例如:在學及畢業學生修課、社團或健康記錄資料),是否須先送至研究倫理審查?

A7若以該資料做研究則需送審。

Q8:研究計畫主持人若非本國籍,其研究計畫可否送審?

A8若為本校之外籍教師,其研究計畫應送本校審查。若非本國籍研究計畫主持人且非本校教師,應有本國籍學者共同參與計畫,方可送研究倫理審查。

Q9:如果非常明顯符合免審條件的研究計畫(e.g. 完全去連結之健保資料庫),可以不用送審嗎?

A9研究計畫案是否符合免審條件,仍需交由政大研究倫理行政辦公室初判並經召集人確核。故所謂「免審」並非不用送審,而是指「免除全委員會合議討論或委員各別審查」。

Q10:何時申請?審查時間多久?

A10隨時受理申請。備妥相關資料後,送交政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依照審查經驗,一次審查流程所需之平均參考時間大約是:
(1)
免除審查的研究計畫,約需5-10個工作天
(2)
微小風險審查的研究計畫,約需15-20個工作天
(3)
高於微小風險審查的研究計畫,約需45個工作天

 

其他

 

Q11: 一年期以上長期追蹤的研究,或一年期研究延長執行期限(如在科技部補助的一年期間內研究計畫尚未執行完畢而要繼續執行時),是否需要再次通過研究倫理審查?

A11通過審查的研究計畫案,有效期為一年,當計畫執行期間超過一年時,請提前申請期中審查。

Q12:何時需要申請修正/變更呢?有何相關規定?

A12研究計畫內容變更時,應經原審查通過之審查會同意後,始得實施(人體研究法§5第三項)。

「變更」包含:執行方式與關係文件之變更,例如:研究期程變更(如原計畫申請2年,科技部只核准1)、研究團隊人員有異動、知情同意由書面變更為口頭、參與者人數變更、執行方式由深度訪談變更為焦點團體、參與者補償由300元變更為350元、知情同意書文字順修或錯漏字修正、招募廣告文字變動、問卷內容調整等等。

事前送審,取得許可。未送計畫變更/修正案,不得執行變更後之計畫內容。

Q13:招募參與者有哪些常見錯誤?

A13

類型一:通過之計畫規劃之樣本數不足,導致無統計意義,自行擴大招募人數。

類型二:招募參與者超出預計人數。

類型三:招募廣告由張貼公告,改為透過通訊軟體、社群網站招募,因此變更內文。

類型四:招募廣告登載報酬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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