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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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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審查

【免除審查案件須符合下列原則】

研究案件非以未成年人、收容人、原住民、孕婦、身心障礙、精神病 患及其他經審查會訂定或判斷受不當脅迫或無法以自由意願做決定者為研 究對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免送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或由倫理審查委員會核發免審證明:

1. 於公開場合進行之非記名、非互動且非介入性之研究,且無從自蒐 集之資訊辨識特定之個人。
2.使用已合法公開週知之資訊,且資訊之使用符合其公開週知之目的。
3.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之公共政策成效 評估研究。
4.於一般教學環境中進行之教育評量或測試、教學技巧或成效評估之 研究。
5. 研究計畫屬最低風險,且其研究對象所遭受之風險不高於未參加該研究者,經倫理審查委員會評估得免審查並核發免審證明。 前項最低風險,係指研究對象所遭受之危害或不適的機率或強度, 不高於日生活中遭受的危害或不適。





【注意事項】
1. 案件審查類型請計畫主持人依案件符合之要件提出審查,但最終案件審查的類型仍需依照政治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決議。
2. 本類型研究計畫,約需5~7個工作天完成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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