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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成立於 2014 年,為妥善執行人類研究,保障 研究參與者權益,並審查與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及行為科學領域相關研究之倫理事宜,提升國內研究水準及品質。
二.審查委員之組成:
審委會設置委員七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委員須具下列專業資歷條件之一:
(1) 醫療及人文社會領域之專家學者
(2) 法律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
(3) 心理諮商人員
(4) 受試者團體或相關民間團體代表
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委員任期為二年一任得連任。
三.審查委員之職責:
審委會所有成員有責任閱讀、了解和尊重審委會所制定的規範。
何謂研究倫理委員會?
研究倫理委員會
一.設置目的: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成立於 2014 年,為妥善執行人類研究,保障 研究參與者權益,並審查與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及行為科學領域相關研究之倫理事宜,提升國內研究水準及品質。
二.審查委員之組成:
審委會設置委員七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委員須具下列專業資歷條件之一:
(1) 醫療及人文社會領域之專家學者
(2) 法律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
(3) 心理諮商人員
(4) 受試者團體或相關民間團體代表
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委員任期為二年一任得連任。
三.審查委員之職責:
審委會所有成員有責任閱讀、了解和尊重審委會所制定的規範。